仲裁期限是否适用于拖欠工资
时间:2023-05-31 18:01:24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仲裁期限是否适用于拖欠工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第二,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包括向雇主或上级机关提出上诉和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比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申诉,就是“正当的”。员工对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的复函不服而申请仲裁的,复函时间以“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准(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就业形式存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也就是说,对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以此类推。我们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录音获取证据。

4。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认真执行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职工手册》。如原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定代表人。5。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撤诉情况处理的,当事人因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并限制其期限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撤回之日起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出具的《劳动争议案件撤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论是否可以重新受理。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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