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由于其从事的劳动的特殊性质和环境而造成的疾病,通常是因为接触了粉尘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的因素,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所以其治疗费用也是由单位承担,并且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并不是员工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是由国家规定的,只有列在《职业病目录》中的才算职业病。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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