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二)特点
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2.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票据的做成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这就是票据的要式性。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所谓无因是指只问票据的形式要件,成立否,不问其发生原因。
4.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即义务人只按照证券上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履行义务,而不问出票人的原意。
5.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作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设权性。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流通。它较民法上的一般财产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这就是票据的流通性。
(三)票据的种类
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均采法定主义,由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做出明确的、封闭性的规定,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票据存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四)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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