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让孩子当童工吗?父母让孩子做家务或其他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不是童工。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被用人单位非法录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名童工罚款5000元/月的标准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依法从重处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按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移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个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有关单位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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