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称:我是一名退休医生,去年被一家医院聘请去做医生,后来,院方让我做业务副院长,口头承诺多给我3000块钱一个月。刚开始两个月内,他们确实履行承诺。但到了第四个月,他们就没有给我那3000元,直到去年12月,院方以经营不好为由将我解聘。而他们已经欠我6个月工资没有给了。后来,我多次去要,但他们却一直拖,就是不肯给。今年1月,医院里10多名员工因为劳资纠纷把医院告了,因为我知道情况,就到法庭为这些员工作证,说了几句公道话。可当我再次询问他们欠我的半年工资时,他们竟说我为员工说话,那钱就不会给了。我怎么样才能要到我的工资?
律师回答:你的情况很复杂,因为你作证,医院就不给你工资,医院的做法是违法的。但你和医院之间只是口头协议,说每月多给你3000块钱,而没有书面东西。依据法律规定,你只有找到证据,或者有证人证明医院对你的承诺,你才能要回他们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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