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期间工人工资如何算
时间:2023-02-27 09:30:49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

具体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呢?各个省市的规定不太一致,举例: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一、企业停产后怎么发放员工工资?离职的有补偿金吗

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企业拆迁停产停业应该怎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使得被征收房屋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的租金、因搬迁所支付的费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和生产经营的预期利润损失等。对于利润损失,以企业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当地同业同类生产经营企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

一般来说,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有五种方式来确定:

(一)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确定;

(二)按实际经营损失计算;

(三)以房屋的面积计算;

(四)按房屋补偿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五)按照经营的效益状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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