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一家鞋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畅,无法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这位负责人急中生智地想出了一个“妙计”。他把我厂生产的皮鞋按出厂价转给员工,以抵消2月份员工的工资。张某的月薪是900元,每双鞋的出厂价是150元到180元。发工资那天,单位给他发了5双鞋。张某只好把鞋子拿到市场上,但因为价格高,没人知道货,一双没有卖出去
2008年3月17日,张某等员工持皮鞋到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经调查,要求工厂按规定在2月份发放工资,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作出如下决定:要求鞋厂收回发放给员工的产品,并按标准按月发放货币工资。监事会建议,由于企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造成本投诉案件,在向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也可以适当推迟支付,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在法律上非常明确,无一例外。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以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鞋厂应该尽最大努力改善管理,化亏为盈。然而,用我们产品的折扣来代替工资是错误的。资金周转困难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鞋厂由于各种原因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达成协议后,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影响资金周转的,经本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同意,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暂缓时间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企业资金周转确实影响工资支付时,可以按规定推迟支付工资,而不是用实物代替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基本保障。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这不仅是因为货币是商品市场上流通和支付的手段,也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而实物却不能实现货币的功能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立,是违法的。只有这样,工人的支付权才能得到充分保护。李伟没有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引发了这一投诉。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在法律上非常明确,无一例外。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以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鞋厂应该尽最大努力改善管理,化亏为盈。然而,用我们产品的折扣来代替工资是错误的。资金周转困难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鞋厂由于各种原因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达成协议后,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影响资金周转的,经本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同意,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暂缓时间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企业资金周转确实影响工资支付时,可以按规定推迟支付工资,而不是用实物代替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基本保障。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这不仅是因为货币是商品市场上流通和支付的手段,也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而实物却不能实现货币的功能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立,是违法的。只有这样,工人的支付权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