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可以增加请求,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算旷工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由此可知,将婚假扣作年休假的做法是违法的。
而劳动法第77条、第51条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和原劳动部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由此可见,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社会活动除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外,还包括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赵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出庭期间从事的活动应视为社会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应扣发其工资。
案例咨询:
赵某大学毕业后到某修理厂工作已逾两年。前不久休婚假,用人单位却扣了她的年休假。她对此不服,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后申请劳动仲裁。因申请仲裁没有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扣发了她的工资。请问,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属于旷工,用人单位能扣发她的工资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全文8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