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吗
劳动仲裁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是应当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
(一)从新原则。
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二)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
(三)归纳从新亦从真。
三、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是可以。
(一)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
1、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如经济补偿金变为经济赔偿金,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的此种变更等于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新增加了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如当事人坚持变更,按照新增加诉讼请求处理,看是否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
2、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量的变更,最常见的是请求数额的增减,这种变更没有规避仲裁,也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诉讼突袭,可以允许。即使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作为新增诉讼请求处理,也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
较有争议的是请求期间的变更,诸如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支付工资的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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