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有权申请补正。除非涉及保密事项,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可复印庭审笔录,只要单位签字认可,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除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
因此,当事人可以复印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只要单位在笔录上面签字认可了,该笔录就有法律效力。除非单位另外有证据推翻自己的自认事实。同时,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并且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权申请补正记录。除非涉及特定情况,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是公开进行的。因此,当事人可以复印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并且只要单位在笔录上签字认可,该笔录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单位可以提供证据推翻自认事实。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对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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