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和解是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和法院制作调解书。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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