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仲裁委的仲裁笔录能复印吗?
1、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复印仲裁庭审笔录,不属于违法行为。
2、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都有查看、要求补记遗漏、更改差错的权利。并且笔录要经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签字盖章。
根据《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九条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经济仲裁委的仲裁笔录当事人是可以复印的。
二、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结案后,如果对裁定书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去复印,然后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定。
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时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阶段的庭审笔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除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
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劳动仲裁庭审笔录不仅应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制,还应允许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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