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案后如何申请复制劳动仲裁审判记录,可以委托律师复制劳动仲裁审判记录。
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的集中反映。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时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制劳动仲裁阶段的法庭笔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约定不泄露或者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因此,我们认为,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劳动仲裁庭笔录不仅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制,还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查阅。
劳动仲裁庭笔录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不仅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制,还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程序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一)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终局裁决一次”的情形(二)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终局裁决一次”的情形;(二)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救济办法: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日期。(3)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予受理的补救办法: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违反法律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另一方隐瞒可能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在案件仲裁中徇私枉法。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一裁两审”的情形: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全文8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