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承租人在将房屋租出去并出售时,未经出租人同意将不能要求出租人赔偿。但是,如果出租人想要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必须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做出明确表示。如果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承租人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房屋租出去并出售,那么他/她不能要求出租人赔偿。但是,如果出租人想要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那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必须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做出明确表示。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出 租 人 出 卖 房 屋 , 承 租 人 有 哪 些 权 利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此,按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房屋租出去并出售,他/她不能要求出租人赔偿。但是,如果出租人想要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那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必须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做出明确表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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