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处理:
1、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合理期限应根据租金金额、承租人支付能力和出租人经济状况确定。经催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否支付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已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应当支付租金,未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不需要支付租金。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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