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未按期支付房租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赁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出租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租房合同时没押金条怎么办
实践中,不管是出租人没给押金条,还是承租人无意遗失押金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处理:
1、直接找出租人协商。
如果因为承租人大意将押金条遗失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及时跟出租人协商,一般遗失押金条并不能说明未交付押金,所以解除租房合同时协商即可约定退还押金。
2、出租人应退还押金。
如果确定押金条款时,承租人交付押金后,出租人没给押金条,但是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押金关系,所以出租人得在解除租房合同时退还押金。
3、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时,承租人可以找所在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投诉还解决不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并且,在起诉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
写明要求出租人及时退还押金,如果有相应扣除的,那么就要写明剩余退还的金额。
2、去租房所在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所以承租人起诉时要到对方租房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将要遭受法院撤诉的风险。
所以,起诉之后要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会构成合同违约,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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