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单位在职证明有担保责任吗
时间:2023-03-23 21:20:43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责任因为是一种保证人处于绝对劣势的单务责任,因此是需要保证人对保证责任的绝对认同的。即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生效,需要保证人明示愿意遵守该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在债务合同中附加的。此处只是出具一份证明文件,不涉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8、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9、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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