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福利不好的情况下,公司擅自降低职工工资是违法的。因此,公司不能随意降低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其他费用相当于工资支付25%的经济补偿
虽然劳动者维权的渠道很多,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劳动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无任何理由,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一)劳动者不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标准的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
(4)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p>《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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