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工资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以及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在工资调整时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在原有的合同上可以进行变更;在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工资的支付情况,并提供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试用期转正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
在工资调整时,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变更。在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工资的支付情况。如果对工资金额有争议,只需要提供具体的金额数目。而用人单位必须充分举证,如能提供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试用期转正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 用 期 转 正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签 合 同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表现决定是否转正。然而,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转正。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转正,则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非重新签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转正时,用人单位应当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
综上所述,试用期转正时,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签合同,而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工资调整时,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只需在原有合同上进行变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工资支付情况。如对工资金额有异议,只需提供具体金额,用人单位需充分举证,如能提供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试用期转正无需重新签订合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而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需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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