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你不是难产,也不是多胎生育,你所在的农机厂内部也没有增加产假时间的规定,所以你只能享受休90天产假的权利。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应持医务部门的证明,按病假处理。你不是因为有病而是因舍不得孩子,在没征得厂里同意得情况下擅自休假,厂里一再通知你上班,你均置之不理,应该说,你得行为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纪律。且构成了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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