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虽然在时间段上前后相接,但是两者法律性质不同,春节假期属于假期,延迟复工期是停工期。春节假期属于假期。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基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节假期中安排劳动者休假的,1月25-27日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其他的春节假期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补休的,则按照2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一、清明节工资怎么算
清明节工资的计算如下:
1、节假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x300%:清明当天的工资是平时的三倍。凡在清明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另外两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这样计算:日工资=平均每月计薪天数x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x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x200%;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一、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但是支付三倍工资的,是不违法的;
2、如果不放假又不支付工资,就是违法的。
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之,清明节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被单位安排在清明节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三倍工资,同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以加班费的形式支付,不可以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且,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间上限。
二、年假到底能不能抵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但此后,各地又陆续发布了延迟复工的通知,在上述《通知》的基础上,继续推后了复工时间。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通知,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相关行业,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在2月9日24时前,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第五条也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让员工集中休年假的做法,并未与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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