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内,员工可以正式提出离职,但是这一阶段不再接触商业秘密,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即劳动合同法。
辞职必须走脱密期吗
1、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至于交接工作的具体流程要看单位怎么规定了,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脱密后才可以离职的,应当在这段时间安排员工到不涉密的岗位工作,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原工作是不合法的。
3、你拒绝在原岗位工作,那这个可能会造成你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被开除的,因为这个月内你还是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所以最好还是服从,但是从单位角度说,你真的不适合还在原岗位再去接触保密性的工作。所以可以和公司协商,我最好还是不要涉及这些岗位秘密,去做其他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
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即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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