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报酬有几种
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包括货币工资、实物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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