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的方式应参照起诉制度,并考虑反诉的特点。本案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时,一般应当在本案开庭前提交反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以便人民法院将副本送交本案原告人。难以起诉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实践中,许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辩护中提出反诉请求,一方面被驳回;另一方面,也可以请求实质性权利并提供证据。对本案审理中提出的反诉,原告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反诉决定是否依职权延期审理
本案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提起反诉。是否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在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反诉只能在一审程序中提起,而不能在二审程序中提起。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1)反诉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必须符合起诉的一般要求,只能在第一审起诉。(2)允许二审反诉违反了中国的审级制度。中国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如果允许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势必使当事人失去上诉的机会,形成部分反诉案件一审终结的局面。因此,反诉只能在一审提起,而且必须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提起,以便于一审法院的联合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应被允许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理由如下:(1)二审程序提出反诉后,人民法院应尽可能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这样就可以解决审判级别的问题。(2)允许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
我们认为,在二审程序中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出反诉后,可以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即通过调解结案。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将其发回原讼法院重新审理。这样,审级问题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二)反诉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反诉进行审查。不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通知被告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者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另行处理。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与案件一并审理,同时判决。但是,在审判过程中,主诉和反诉应当分别审理,判决应当说明主诉和反诉如何分别解决。
对于反诉案件,人民法院仍应当执行调解原则。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对反诉案件审查后,不能长期不作出决定,不能达到共同审理目的的,反诉也可以与本案分开审理
由于反诉与主诉请求是独立的,撤回主诉不影响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反诉。同样,撤回反诉也不影响申诉审理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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