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的理解和实践经验,预付款通常无法退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付款”是指为了确保订立或者有效执行某项特定合同而采用的一种保证方式。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预付款被用于签署合同,那么无论最终的购房合同是否得以签署,开发商都应当按照约定如数退还该笔款项,或者将预付款视同房价的一部分来进行结算。
然而,如果预付款是作为合同执行的保证措施之一,那么购房合同就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则是主合同,担保合同则是从属合同。无论是在合同签署之前还是在签署的同时支付预付款,只要主合同未能生效,从属合同也就无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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