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有撤销购置房产之定金之需求,建议您积极寻求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与沟通。关于购买房屋的定金款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形下,您有权请求卖方全额退还:首先,若商品房开发企业在法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擅自将已被认购的房屋转售予他人,以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正式房屋交易契约,则该开发商须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其次,若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原有合同效力产生争议,此时,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当时所交付的定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再次,若仅因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具体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购房者所交付的全部定金悉数返还;此外,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定金全额返还;最后,当合同买卖双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寻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产权出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定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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