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如买家选择支付购房押金以表达其购买意向,但由于自身因素而决定取消交易,那么这部分押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然而,对于出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买卖双方均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情况,或者买卖双方对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影响到合同的顺利签订,在此类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某一方,因此,在此期间支付的购房押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相反,如果卖家因为自身原因而决定取消交易,那么买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两倍的购房押金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