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方式是:
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表,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2.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4.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5.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
6.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申请鉴定吗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在省设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诊断鉴定委员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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