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如何处理
1、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2)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3、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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