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关系的解除规定
时间:2023-10-27 14:20:09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相关法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受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哺乳期女职工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被证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哺乳期女职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女职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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