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3-07-25 17:15:47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因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2、因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订立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无法履行合同的。7、裁员的。

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均需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即可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单位辞退,不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公司破产倒闭而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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