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工资补偿金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规定了员工的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是按小时计算工时则可以按照小时支付工资,按天数算也可以按天支付。公司必须和员工约定好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数量要和约定好的一样。但是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天,公司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里支付。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方面有困难,对资金周转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实在没有办法在约定好的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那公司应该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员工说明公司具体情况,在得到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员工同意后,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但是延迟时间不能超过30天。也就是说算上原本约定的时间和延迟的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不发工资。
那么要是超过两个月不发工资,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用人公司没有按照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发放工资的,劳动局可以要求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有加班费的还要一起支付加班费,或者要求解除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赔偿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劳动局规定的时间到了还是没有支付员工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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