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雷通讯员杨云赵艳)近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章丘农民工李某与被告章丘某煤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获赔67万元。
据介绍,2004年11月11日,章丘某煤矿二号井职工李某所在班组打下山绳道,李某负责联接起爆线。可没想到,在李某联完炮向外走还没走到安全地带时,外面就联电放炮,致使李某被炸伤,最终被诊断为双目失明、枕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之伤为伤残一级工伤。由于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将章丘某煤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章丘某煤矿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74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获67万元赔偿。
一、妻子取亡夫存款遭银行拒绝
近日,河南周口西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去世后妻子向银行支取存款遭拒案作出判决。
2017年1月,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1年5月李某病故。李某生前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分五笔在当地邮储银行存款6万元。办理完李某丧事后,刘某持5张存折到银行支取存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刘某是李某唯一合法继承人,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邮储银行给付刘某存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二、民间借贷违约金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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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被告李某自原告张某处借款26000元,约定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未约定还款时间。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借款,李某于2003年4月18日还款10000元,余款经催要,李某于2003年12月27日为原告出具保证书,保证余款16000元及借款利息于2004年1月1日还清,如到期不付,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2004年1月1日,李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遂起诉来院,诉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以及违约金5000元。被告在答辩时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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