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矿工刘某因意外工伤致残,7月27日,经过建始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第三轮调解,刘某最终获得55万元赔偿,当事双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009年2月9日,建始县茅田乡封竹淌村十组矿工刘某,在该县某煤矿企业务工时,意外在井下被掉落的渣石砸伤。经长期治疗,刘某生活仍然大部分不能自理,经鉴定为劳动能力伤残二级。
刘某与煤矿企业多次协商无果后,找到该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股申请工伤赔偿。建始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接案后经过两轮调解,当事双方因劳动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双方一致要求仲裁。
今年7月27日,在第三轮开庭调解时,建始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从维护法律权威与保护弱者的角度,苦口婆心地做煤矿企业的工作,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煤矿企业当庭一次性支付刘某55万元赔偿金,并达成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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