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7-16 09:22:57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累计折旧范围有: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会随资产的工作量而不断变化。一般资产在不同年度工作量差别较大的,适于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4、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对累计折旧科目的解析

“累计折旧”这个会计科目比较特殊,属于资产类账户,但是与一般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不同,它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我们可以理解为特殊的资产,简称“特产”。类似这样的会计科目还有累计摊销、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

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计提折旧时要注意: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下月开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下月停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再提折旧这个好理解,比如说你花1000块钱购买了一辆自行车,你打算把这个自行车用5年,如果没有残值的话,除以5,每年提200的折旧,提5年,自行车的折旧提光了,5年之后你还在骑这辆自行车。请问从第六年开始还要不要再计提折旧?当然不用提了,如果再提的话就好玩了,别人问:“小王,你那辆自行车多少钱?”,你说-200(1000-1200=-200),“自行车还-200啊,好吧,你卖给我吧。”你卖给别人你还得贴给别200,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提足折旧后就不需要再次计提。

很多人对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需要提折旧不明白,在这里和大家解释一下。如果你到外地购买了一块地,你就拥有了所有权,永远都归你了,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多少年以后,还是同样的一块地,当然土地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是其本身并不存在消耗问题,价值的变化只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并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无需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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