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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2022-04-15 578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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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 首先是刑法的生效时间,意思是刑法从什么时间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之后,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开始生效; 第二是刑法的失效时间,意思是刑法从某个时间开始就不再作为法律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了。我国刑法失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另一种是颁布了新法后,旧法自然失效; 第三是溯及力,意思是刑法生效后,对于生效前没有经过审判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的刑法可以用来审判在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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