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相关规定如下:
1、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是一点一点摊到所受益的商品中去的,通过商品销售出去,使自己的价值得到部分补偿,这种价值补偿方式称为折旧;
2、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计提折旧的总金额;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
3、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看现在固定资产的价值那就是用原值扣除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越大,则固定资产的净增越小,反之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入什么科目
1、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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