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军队系统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执行。
2.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3.什么是国家规定的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程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I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4.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5.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扩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6.为什么"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7.流产休多长时间假?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9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怎么办?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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