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实行实名制举报?姜文认为,解决职工待遇不公的办法之一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需要实名。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很难处理,与法院申请仲裁、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报案相比,既省去了繁文缛节,又节省了时间。为什么这一降低求助成本的举措没有造成工人的蜂拥而至?当然,并不是我们不用担心拿不到加班费,而是相关部门长期的工作方式,以及自身的生存困境,让他们失去了举报的权利,不愿举报,如果职工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向本单位匿名举报,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只接受实名举报时,就接近于“闭门谢客”。别说保障性较差的农民工,还有那些在民营企业加班加点的人,比如便餐。即使是在政府机构,也有许多无偿或少付加班费的情况。难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真的不知道,在你不愿匿名举报的情况下,实名举报的操作性如何?即使是工资相对有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拿不到加班费的也不多见。我们怎么能谈论私营企业的雇员呢?如果看看那些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例,有多少不是与单位决裂后的“产品”?同样,如果还没有准备好被单位开除,有多少人可以实名举报
当然,我们希望更多的劳动者可以公开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但那些只能选择匿名举报甚至“愿意”被侵权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帮助。劳动保障部门不妨要求用人单位每季度或半年申报一次分配情况,然后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更加主动,尽量减少用人单位的“折扣”,而增加员工实名举报的信心
只有这样,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才能不断扩大,劳动者才不会因为索要应得的工资而付出被单位开除的代价。可以说,解决劳动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需要实名举报,但不应该是劳动执法容易、劳动者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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