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超过一个月的,要根据该劳动者拒签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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