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戒,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单位的用人规章制度,或者其行为系严重失职,导致单位严重损失,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全日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其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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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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