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受遗赠而获得的物权属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遗赠人如何接受遗赠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特别提示:受遗赠人如果要接受遗赠,需要在两个月之内做出接受的表示。
至于怎么样叫做接受的表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与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都应视为做出了接受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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