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住权属于哪种物权?
时间:2023-08-27 13:40:08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他人住宅进行占用和使用,以满足居住需求的物权。自登记设立以来,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或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也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他人住宅进行占用和使用,以满足居住需求的物权。居住权自登记设立以来,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村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或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将居住权转让或者继承。因此,农村居住权可以转让或继承。这一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为农村居民的居住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或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将居住权转让或者继承。这一规定为农村居民的居住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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