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属于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该权利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一、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可以进行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居住权的,向谁申请居住权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很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登记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对世界有利,可以对抗第三方,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如果房屋有居住权登记,即使所有人出售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以与新受让人对抗,尽量避免因所有人对房屋的处罚而无法实现。
三、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增加
房屋永久居住权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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