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1988年出生,2009年10月在南京一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仓库保管工作。第一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后,第二份劳动合同尚未签订,但单位已缴纳五项保险。咨询师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律师的回答是:小陈能否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目前还没有定论,但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目前,某公司与小陈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尚未续签,而小陈仍在继续工作,单位已接受工作,没有任何表示。自合同期满后第二天起,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虽然单位一直在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做的就是必须做的。小陈和单位的关系是,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还没有和小陈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小陈可以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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