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要符合基本要求:
1、企业制度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性规定。
2、企业制度要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3、企业制度要经过民主和协商的过程,才能最终定下来。企业制度不能由企业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单方面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实体和程序合法的情形下,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企业制度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性规定。
当企业制度有漏洞,找不到最恰当的规定时,要运用“援引比附”的方法,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或者可以合理运用规章制度中的兜底条款;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使用人单位未制定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某种违纪行为,若劳动者发生未规定于规章制度的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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