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很多员工会拿出尚未休假的年休单,要求单位给予休假,但也有员工反其道而行之,直接要求将年休假换三倍工资补偿。昨天,嘉定区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陈佳指出,如果单位提出员工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必须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对其应休未休的年假进行补偿。若员工不愿意休年假,则只能作为自动放弃,员工不能要求将年休假换三倍工资补偿。
近来,嘉定区有员工和单位来电咨询有关年休假是否可以换三倍工资补偿的问题。陈佳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显然,给予三倍工资补偿有个前置条件,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如果条件允许,单位必须给员工安排年休假。陈佳强调,反之,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不休年休假,即便工作很忙,也不是员工可以要求三倍工资补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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