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已支付相应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高管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高管仍然要履行。如果继续违反约定,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所以,离职的高管去对手公司任职,即使付过违约金,但没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仍不能待在新公司相应的岗位,否则属于违约。
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回原公司协商;
2、协商失败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员工要继续遵守。
3、协议签订时间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公司属于违法。员工因此受有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不过,原公司不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按约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过低,员工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增加。
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时间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一般不超过2年,而经济补偿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据协议的约定确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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