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何规定?
时间:2023-05-07 17:40:09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她们的哺乳时间就会增加一小时,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允许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3)在哺乳期间,女职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哺乳假,是否允许,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60%,但不得低于企业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哺乳假及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期满后抚养困难的女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哺乳假经领导批准

1.生育第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并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哺乳假为3个月

如果条件允许,独生子女女工也可享受一年的哺乳假(含产假),哺乳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独生子女父母不支付奖励费

4.休假待遇:哺乳期3个月和6个月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加上岗位津贴和省补助,不影响晋升,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照常发放工资,停止发放岗位(岗位)津贴和省补助。升职、调薪及工龄计算不受影响。独生子女父母不收奖励费

5.双胎以上女职工分娩后可休假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支付

6.哺乳期:照顾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哺乳2次(含人工喂养),每次哺乳30分钟。它也可以结合两次哺乳。双胞胎及以上的哺乳期按单胎哺乳期加倍计算。哺乳期和途中往返时间从劳动定额中扣除,发放工资

哺乳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8.被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工症状较重,每月可休假1-2天

女教师产假在寒暑假,寒暑假可以延长(国教委[1992]8号)

合同期满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女职工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分娩和哺乳

11.如果男女双方都晚婚晚育,男方可以享受5-7天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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