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给童工买单,企业该怎么办。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劳动关系的确认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与劳动保护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